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橡胶树苗木 GB/T17822.2-1999
Rubber budding and rubber seed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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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树(Hevea brasiliensis Muell-Arg) 苗木的术语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以及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圃时的各种橡胶树芽接苗和橡胶树有性系苗。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橡胶树芽接苗
一类橡胶树苗木,在实生砧苗上芽接接穗,锯砧后接穗成活或抽芽至生长成新主干。
2.2 橡胶树有性系苗
一类橡胶树苗木,用橡胶树种子直接培育而成。
2.3 橡胶树芽接桩苗
一种橡胶树芽接苗,接穗芽萌动或未萌动,裸根。
2.4 橡胶树容器苗
一种橡胶树芽接苗或橡胶树有性系苗,有一至数蓬叶,生长在塑料袋等容器中。
2.5 橡胶树高截干苗
一种橡胶树芽接苗或橡胶树有性系苗,接穗或茎干具一定粗度,并在离地面约2m高处截干、裸根。
注:含橡胶树三合树苗。
2.6 橡胶树有性系树桩苗
一种橡胶树有性系苗,在离地面约30cm高处锯干,裸根。
2.7 主根长度
从根颈至主根切口末端处的距离。
2.8 侧根长度
从侧根着生处至侧根切口的距离。
2.9 愈合良好
伤口(芽接口和其它外伤伤口)被新树皮包拢。
2.10 苗龄
橡胶树苗木在圃培育时间。
注:苗龄从籽苗开始移床之日计起至苗木出圃时止,以月计,若不足一个月时,少于15d的略去不计,15d以上(含15d)的计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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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9-08-11发布 2000 -02-01 实施
GB/T17822.2-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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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纯度
检样品中指定橡胶树品系(种)的株数占受检样品总株数的百分数。
2.12 同一批苗木
在同一苗圃、在连续一段时间内出圃的橡胶树苗木。
注:连续一段时间因苗木品系而异。各类苗木的连续一段时间分别是:橡胶树芽接桩苗和橡胶树有性系树桩苗的为两天;橡胶树容器苗的为五天;橡胶树高截干苗的为当天。
2.13 橡胶树育苗档案
一种档案,记录培育橡胶树苗木的地点、时间、材料和方法。
注:橡胶树育苗档案格式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3 橡胶树苗木质量要求
3.1 苗木材料基本要求
3.1.1 实生砧
育苗种子应采自橡胶树砧木种子园。
适应当地小环境的气候条件和土壤条件。
生势旺盛,在育苗过程留优汰劣,淘汰劣苗(弱苗、病苗、黄化苗、畸形苗)比例一般占实生砧苗总数的15%~30%。
3.1.2 接穗
适应当地小环境的气候条件和土壤条件,速生、高产、优质、抗性好。
必须采集于经过严格纯化的增殖苗圃,芽条枝龄一年半生以内,粗壮、无病。
从国外或疫区引进的芽条应符合《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六章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3.1.3 有性系苗
育苗种子必须采自橡胶树有性系种子园,并在育苗过程留优汰劣。
适应当地小环境的气候条件和土壤条件。
3.2 各类橡胶树苗木质量要求
3.2.1 橡胶树芽接桩苗和橡胶树有性系树桩苗
植株健壮,愈合良好,在出圃前10d至30d锯砧(干),橡胶树芽接桩苗在芽接位上方3cm~7cm处锯砧,橡胶树有性系树桩苗在离地面高约30cm处锯干,锯口整齐;主根发达,无根病,无畸形(畸形指砧木主根盘卷),断口整齐平滑;侧根长5cm~15cm,起苗后及时修根,并用泥浆浆根。
橡胶树芽接桩苗和橡胶树有性系树桩苗分级质量要求见表1。
表 1 橡胶树芽接桩苗和橡胶树有性系树桩苗分级质量要求
|
苗木类别 |
级 别 |
砧根或砧桩部 |
接穗或有性系树桩砧端芽萌芽长度 cm |
纯 度 % |
|||
|
主 根 长 度 cm |
锯口处直径 cm |
苗 龄 月 |
育苗种子来 源 |
||||
|
橡胶树芽接桩苗 |
1 |
40.0~45.0 |
≥2.5 |
≤201) |
砧 木
种子园 |
1.0~15.0 |
≥98.0 |
|
2 |
40.0~45.0 |
1.8~2.5 |
≤252) |
||||
|
2 |
40.0~45.0 |
≥2.5 |
≤241) |
||||
|
3 |
35.0~39.9 |
1.8~2.5 |
≤292) |
||||
GB/T17822.2-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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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
|
苗木类别 |
级 别 |
砧根或砧桩部 |
接穗或有性系树桩砧端芽萌芽长度 cm |
纯 度 % |
|||
|
主根长度 cm |
锯口处直径 cm |
苗 龄 月 |
育苗种子来 源 |
||||
|
橡胶树树桩苗 |
1 |
40.0~45.0 |
≥2.5 |
≤201) |
有性系
种子园 |
1.0~15.0 |
≥98.0 |
|
2 |
40.0~45.0 |
1.8~2.5 |
≤252) |
||||
|
2 |
40.0~45.0 |
≥2.5 |
≤241) |
||||
|
3 |
35.0~39.9 |
1.8~2.5 |
≤292) |
||||
|
注:1)为一类型区秋播(8月~10月)育苗的苗龄。 2)为二、三类型区春播(3月~4月)育苗的苗龄。 |
|||||||
|
注:以主根长度、锯口处直径、苗龄中三项中最低的级别定为该苗木级别;种子来源于其他胶园的、纯度小于98.0%的苗木均属等外苗木。 |
|||||||
3.2.2 橡胶树容器苗
植株健壮,无病虫害;愈合良好,皮部无损伤;顶芽稳定至萌动;容器完整,土柱不松散。
橡胶树容器苗分级质量要求见表2。
表 2 橡胶树容器苗分级质量要求
|
苗 木 类 别 |
级 别 |
土 柱 |
茎干直径1) cm |
苗 龄 月 |
纯 度 % |
育苗种子来源 |
|
|
直 径 cm |
高 度 cm |
||||||
|
橡胶树无性系容器苗 |
1 |
18.0~20.0 |
≥40.0 |
≥1.2 |
≤20 |
≥99.0 |
砧 木 种子园 |
|
2 |
18.0~20.0 |
≥40.0 |
≥0.9 |
≤20 |
|||
|
2 |
15.0~16.0 |
≥35.0 |
≥0.7 |
≤16 |
|||
|
3 |
15.0~16.0 |
≥35.0 |
≥0.6 |
≤16 |
|||
|
橡胶树有性系容器苗 |
1 |
15.0~16.0 |
≥40.0 |
≥1.2 |
≤10 |
≥99.0 |
有性系 种子园 |
|
2 |
15.0~16.0 |
≥35.0 |
≥1.0 |
≤10 |
|||
|
2 |
11.0~12.0 |
≥35.0 |
≥0.9 |
≤9 |
|||
|
3 |
11.0~12.0 |
≥35.0 |
≥0.8 |
≤9 |
|||
|
注: 1)芽接苗指接合点上方15cm高处接穗的直径;有性系苗指离地15cm高处茎干的直径。 |
|||||||
|
注: 以接穗或茎干直径和苗龄二项中最低的级别定为该苗木级别;种子来源于其他胶园的、纯度小于99.0%的、土柱松散的苗木均属等外苗木。 |
|||||||
GB/T17822.2-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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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橡胶树高截干苗
植株健壮,愈合良好;茎干铅直或基本铅直、木栓化,皮部无损伤;截干处和主根断口整齐、无劈裂;根系发达,无根病,无畸形。
出圃前20d-60d预切主根,出圃前15d-20d在茎干离地面高220cm~250cm 处叶蓬密节芽下方约2cm处锯干;在干端芽萌动后起苗出圃,起苗后及时修根,用泥浆浆根,侧根长15cm~25cm。
橡胶树高截干苗分级质量要求见表3。
表3 橡胶树高截干苗分级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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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 类别 |
级 别 |
砧或根部 |
茎 干 |
苗 龄
月 |
||||
|
育苗种子来源 |
主根长度 cm |
围 径* cm |
萌芽 长度 |
高 度 cm |
纯 度 % |
|||
|
橡胶 树芽 接苗 高截 干苗 |
1 |
砧 木 种子园 |
≥55 |
≥11.0 |
干端芽露白点至萌出芽长10.0cm |
220~250 |
≥99.0 |
≤32 |
|
2 |
≥50 |
9.0~10.9 |
≤32 |
|||||
|
3 |
≥45 |
≥9.0 |
≤36 |
|||||
|
橡胶树有性系高截干苗 |
1 |
有性系 种子园 |
≥55 |
≥11.0 |
≤24 |
|||
|
2 |
≥50 |
9.0~10.9 |
≤24 |
|||||
|
3 |
≥45 |
≥9.0 |
≤28 |
|||||
|
注:橡胶树芽接苗离接合点100cm处茎干的围径;橡胶树有性苗离地面高100cm处茎干的围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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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主根长度、围径二项中最低的级别定为该苗木级别;种子来源于其他胶园的、干端芽未萌动的和纯度小于99.0%的苗木均属等外苗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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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检验
4.1 同一批苗木统一检测。
4.2 检验方法
4.2.1 抽样
同一批苗木,采用随机柚样方法采样。
当同一批苗木数量1,000株以下时,该批苗木的样品量(株)=总株数×10%…………………(1)
当同一批苗木数量1,000株以上(含1,000株)时,该批苗木的样品量(株)
=总株数×2%+80(株)……………………(2)
运算过程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运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对有包装的苗木抽样时苗木数量按每包装单位的数量计算。
4.2.2 苗木数量检验
橡胶树苗木数量用感官检验。
有包装的橡胶树苗木,检验样品每一包装的株数,橡胶树苗木数量合格率按式(3)计算(运算结果四
GB/T17822.2-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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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橡胶树苗木数量合格率(%)=(样品实际株数/样品报检株数)×100%……………………(3)
没有包装的橡胶树苗木逐株验收。
苗木数量检验报告格式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4.2.3 苗木质量检验
4.2.3.1 种子来源核定
用于培育实生砧或橡胶树有性系苗的种子来源,根据育苗档案核定。
受检橡胶树苗木的种子来源与其育苗档案记录相符的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4.2.3.2 苗龄核定
橡胶树苗木苗龄根据育苗档案核定。
受检橡胶树苗木苗龄与其育苗档案记录相符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2.3.3 纯度检验
橡胶树不同品系(种)的叶片和茎干等具有不同的形态特征。
将样品苗木逐株用肉眼观察,橡胶树容器苗木主要观察叶片形态特征,橡胶树高截干苗观察茎干形态特征,将其特征比照报检品系(种)相应组织器官既定的形态特征,若两者特征相同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主要橡胶树无性系的形态见附录G(提示的附录)。
纯度按式(4)式计算(运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纯度(%)=[样品中指定品系(种)苗木株数/样品苗木总株数]×100%……………………(4)
橡胶树芽接桩苗和橡胶树有性系树桩苗的纯度只根据育苗档案核定。
──橡胶树芽接桩苗的纯度与当次芽接时采集芽条的增殖苗圃的纯度相同。
──橡胶树有性系树桩苗的纯度与育苗用的有性系种子的纯度相同。
4.2.3.4 苗木大小检测
苗木接穗或茎干直径用游标卡尺(精确到0.1mm,型号不限)测量。苗木围径、茎干高度、主根长度、侧根长度、土柱直径高度和萌芽长度用钢卷尺(精确到0.1cm,型号不限)测量。
将样品苗木逐株测量,记入附录C(标准的附录)规定的记录表中,之后根据相应的分级质量要求初评。
苗木质量检验报告格式见附录C(标准的附录)。
4.2.4 苗木疫情检验
苗木疫情检验按《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六章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
橡胶树苗木的检疫对象和检疫报告单见附录D(标准的附录)。
注:《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六章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见附录H(提示的附录)。
4.3 检验规则
4.3.1 橡胶树苗木质量检验于苗木出圃时在苗圃地进行。
4.2.1 检验程序
先根据育苗档案,核定受检橡胶树苗木是否符合苗木材料基本要求,若符合基本要求,按4.2.1规GB/T17822.2-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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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抽样,按4.2.2规定检验苗木数量,按4.2.3规定检验苗木质量。若不符合苗木材料基本要求,终止检验工作。如果从疫区调出或从国外调入苗木,则在执行本条款前先执行4.2.4的规定。
4.3.2 橡胶树苗木质量由供需双方共同委托种子苗木质量检测技术部门或该部门授权的其他单位检验,并由该检测技术部门签发橡胶树苗木质量合格证明书。
橡胶树苗木质量合格证明书格式见附录E(标准的附录)。
同一批苗木的橡胶树苗木质量合格证明书一式三份。
4.3.3 没有取得橡胶树苗木质量合格证明书的橡胶树苗木不得作为生产性种植。
5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5.1 包装
橡胶树芽接桩苗在起苗前应做好护芽工作。
若橡胶树苗木在苗圃地附近种植,可散装搬运。
若橡胶树苗木需作较长距离调运,橡胶树芽接桩苗、橡胶树有性系树桩苗宜作捆绑包装,每10株或20株一捆;不同品系(种)、不同一批苗木,分别包装;橡胶树容器苗和橡胶树高截干苗可不作包装。
5.2 标志
若供同一个地方种植使用的同一品系(种)的同一批苗木只附有若干个标签;若同时供不同地方种植使用的不同品系(种)的不同一批苗木,则应给每一个包装或每一个单株分别附上标签。
标签模型见附录F(标准的附录)。
5.3 贮存
橡胶树苗木宜随起、随运、随种,不宜作长时间的存放。橡胶树苗木在起苗后定植前应存放荫凉处。橡胶树芽接桩苗和橡胶树有性系树桩苗宜在起苗后三天内(含三天,包括运输时间)定植, 在规定时间内种植不完的苗木应立即假植;橡胶树容器苗宜在起苗后七天内(含运输时间)定植;橡胶树高截干苗应在起苗后二天内(含运输时间)定植。
5.4 运输
运输橡胶树苗木的方法、工具不限,但力求缩短运输时间;运输过程应避免橡胶树苗木遭曝晒、挤伤,其中容器苗还应避免土柱松散。
附录 A(标准的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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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苗档案格式
表A1 橡胶树育苗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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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名称: 苗圃负责人: 技术员: 苗圃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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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地点: 省 县 农场(乡) 生产队(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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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苗种子来源 |
种子园登记号: ;母本: ;父本: ,种子纯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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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园地点: 省 县 农场(乡) 生产队(村) 林段或 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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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催芽日期: 年 月 日,当次播种量 kg,种子平均粒重 g/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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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移床日期: 年 月 日,结束移床日期: 年 月 日,移床苗木总数 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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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种(理论)数量 粒,籽苗1)淘汰数量: 株,占播种理论粒数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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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苗期淘汰劣苗2)日期: 年 月 日,淘汰数量: 株, 占移床苗木总数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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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苗时淘汰劣苗3)日期: 年 月 日,淘汰数量: 株, 占移床苗木总数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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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芽接日期4): 年 月 日至 月 日,接穗品系: ,芽接成活率 % 第一次出圃日期5): 年 月 日至 月 日,出圃数量 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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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芽接日期4): 年 月 日至 月 日,接穗品系: ,芽接成活率 % 第二次出圃日期5): 年 月 日至 月 日,出圃数量 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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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芽接日期4): 年 月 日至 月 日,接穗品系: ,芽接成活率 % 第三次出圃日期5): 年 月 日至 月 日,出圃数量 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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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芽接的接穗来源: 增殖苗圃, 纯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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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芽接的接穗来源: 增殖苗圃, 纯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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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芽接的接穗来源: 增殖苗圃, 纯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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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弱苗、病苗、黄化苗、畸形苗等,在籽苗移床时进行淘汰; 2)一般在苗木移床后约半年时进行,淘汰生势相对较弱或患病的苗木; 3)一般在苗木出圃时进行,淘汰芽接数次仍不成活的实生砧苗; 4)一次连续芽接过程的第一天和最后一天; 5)苗木一次连续出圃过程的第一天和最后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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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标准的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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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树苗木数量检验报告
表B1
橡胶树苗木数量检验报告单
№:
|
检验结果 |
报检橡胶树苗木总数: 株 橡胶树苗木数量合格率(%)=(样品实际株数/样品报检株数)×100%= 橡胶树苗木实际数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