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2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行 业 标 准
NY/T 351-1999
热带牧草 种子
Tropical forage-Seeds
1999-04-07发布 1999-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NY/T 351-1999
前 言
牧草种子是草地改良、种植牧草的基本材料,其品质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草地的效益。随着牧草种子国内、国际贸易的日益增长,需要一个质量标准来衡量牧草种子的质量,所以牧草种子的质量分级指标不仅为牧草种子的生产、调运、贮存、交换、贸易提供重要的质量依据,而且对牧草种子生产单位、各级种子公司、农牧业工作者和牧草种子管理人员都具有技术指导的意义,也是避免播种草地,改良草地因种子问题而造成生产过程中的意外损失。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热带作物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牧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韦家少 何华玄。
本标准委托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牧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热带牧草 种子 NY/T 351-19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带牧草种子的定义、质量指标、检验、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柱花草(Stylosanthes)、银合欢 (Leucaena leucocephala)、坚尼草(Panicum maximum)种子的质量鉴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930-82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种子批
“批”所代表的是种子来源、名称、质量一致的牧草种子,一批种子的数量如下:大小如锦鸡儿、红豆草、野豌豆等大粒种子(银合欢属大粒种子),最大限度为5000kg;苜蓿种子(如柱花草)为1000kg;早熟禾、冰草(坚尼草也属此类)等可在1000kg以下。
以上批量应视为最大数量,代表一个种子批的全部数量,其品质必须相当一致,凭单批标签以鉴别,并正式封签。如不一致可另外划批。
3.2 种子净度
是指样品中去掉杂质和废种子后留下本作物净种子占样品总重量的百分率。
净度试验样品必须分成净种子、废种子、其它植物种子、杂质等四部分。
3.2.1 净种子
净种子应包括报验者所叙述的或由实验室分析得到的完整的良好种子,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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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999-04-07批准 1999-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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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下列几类:
a.瘦小、皱缩的,要能明确鉴别它们是否属于所分析种的种子。
b.“种子”(包括植物学上的果实或果实相似的构造),不管它是否有真实种子存在,均属净种子。
c.破损种子,其大小超过原来大小一半的。但其种皮全部脱落者,应作为无生命杂质。
d.禾本科牧草种子脱去护颖及内外颖的裸粒颖果。
3.2.2 废种子
a.包括没有种胚的种子。
b.已发芽、压坏、压扁、切碎、腐烂的种子。
c.受虫害的种子。
d.受菌核或病菌危害的种子。
3.2.3 其它植物种子
除所分析种的种子以外,均应作为其它植物种子。
a.凡公认或习惯上认作杂草之植物种。
b.某些作物的种子,异种种子。
c.菟丝子的检查。其种胚成螺旋状弯曲,无胚根及子叶,可使用8-10倍放大镜,根据形态学特征辩认。
3.2.4 杂质
土壤、砂、石、颖壳、茎、叶、虫、瘿、真菌体(如麦角、菌核、黑穗病孢子团)等。并应分为无生命杂质和有生命杂质。
3.3 发芽率
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和时间内长成的正常幼苗数占供检种子数的百分率。
3.3.1 正常幼苗:
在良好土壤及适宜水分、温度和光照条件下,具有继续生长发育成为正常植株的幼苗。
正常幼苗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一个发育良好的根系,包括一条初生根,其主根长于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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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一个发育良好的下胚轴,其输导组织未受损伤的。
c.一个完整的胚芽,具有一片发育良好的叶片,或一个具有正常胚芽的上胚轴。
d.单子叶植物幼苗具有一片子叶,双子叶植物具有两片子叶。
3.3.2 不正常幼苗
是生长在良好土壤及适宜的水分、温度和光照条件下,不能继续生长发育成为正常植株的幼苗。
具有下列缺陷之一者为不正常幼苗。
a.损伤的幼苗 幼苗没有子叶;幼苗带有皱缩、裂缝或损伤而影响上胚轴、下胚轴与根的输导组织;幼苗没有初生根。
b.畸形的幼苗 幼苗细弱、发育不平衡;发育停滞的胚芽、下胚轴或上胚轴;肿胀的幼芽及发育停滞的根;子叶出现后没有进一步发育的幼苗。
c.腐败的幼苗 幼苗的某种主要构造染病或腐败严重,以至阻碍幼苗的正常发育。
d.子叶从珠孔发育出来或胚根从珠孔以外的其他部分发育的幼苗。
3.3.3 硬实
豆科牧草种子,由于它们有一层不透水的种皮不能吸水,到规定的试验日期结束时,仍是坚硬的,这类种子列为硬实。
3.3.4 新鲜的未发芽种子
除硬实外,种子经适当的破除休眠处理后仍保持原状,而外表看来有生活力的,应列入新鲜的未发芽种子。必须与发芽百分率分开填报。灌木植物在常规发芽试验末期,具有活胚的新鲜未发芽种子,可用四唑测定其活动力。
3.4 品种纯度
品种在特征特性方面典型一致的程度,用本品种的种子数占供检本作物样品种子数的百分率表示。
3.5 田间纯度检验
指在田间鉴定牧草种子的真实性即品种纯度,并鉴定异种、杂草和病虫害的感染百分率。鉴定时间可按苗期(返青期)、开花前期(抽穗开花期)、成熟期三个不同发育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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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种子含水量
是指种子中所含水分的重量占种子总重量的百分率。
3.7 初次样品(小样)
一批种子在容器中或散装情况下扦样时,可从不同容器内或散堆种子的不同部位分别扦取样品。每次扦取的或用手取出的一批种子称为初次样品。
3.8 混合样品(原始样品)
扦出的所有初次样品放在一个适当的容器(袋、箱、盆等)内进行混和。这些混合的初次样品叫做混合样品。这个样品的数量通常远远大于各项检验所需要的数量,因此必须按有关规则分减。
3.9 送检样品(平均样品)
混合样品经过适当减少后,称为送验样品。这个样品送交检验站供品质检验用。
4 热带牧草种子质量分级指标
4.1 柱花草种子(豆科)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柱花草(豆科)质量分级指标泩
|
品种 |
级别 |
品种纯度 % |
种子净度 % |
种子发芽率 % |
种子含水量 % |
|
1圭亚那 柱花草 |
1 2 3 |
≥90 ≥88 ≥85 |
≥95.0 ≥90.0 ≥85.0 |
≥85 ≥75 ≥65 |
≤12.0 ≤12.0 ≤12.0 |
|
2西卡柱花草(灌木状) |
1 2 3 |
≥90 ≥88 ≥85 |
≥95.0 ≥90.0 ≥85.0 |
≥80 ≥70 ≥60 |
≤12.0 ≤12.0 ≤12.0 |
|
有钩柱花草 (加勒比海柱花草) |
1 2 3 |
≥90 ≥88 ≥85 |
≥95.0 ≥90.0 ≥85.0 |
≥60 ≥50 ≥40 |
≤12.0 ≤12.0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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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银合欢种子(豆科)质量指标见表2。
表2 银合欢(豆科)质量分级指标泩
|
项目 品种 |
级别 |
品种纯度 % |
种子净度 % |
种子发芽率 % |
种子含水量 % |
|
1. 热研一 号银合欢 |
1 2 3 |
≥97 ≥95 ≥90 |
≥98.0 ≥95.0 ≥90.0 |
≥65 ≥60 ≥55 |
≤12.0 ≤12.0 ≤12.0 |
|
2. 肯宁 银合欢 |
1 2 3 |
≥97 ≥95 ≥90 |
≥98.0 ≥95.0 ≥90.0 |
≥65 ≥60 ≥55 |
≤12.0 ≤12.0 ≤12.0 |
4.3 坚尼草种子(禾本科)质量指标见表3。
表3 坚尼草(禾本科)质量分级指标
|
项目 品种 |
级别 |
品种纯度 % |
种子净度 % |
种子发芽率 % |
种子含水量 % |
|
1. 坚尼草 (大黍) |
1 2 3 |
≥40 ≥37 ≥35 |
≥99.3 ≥96.0 ≥92.0 |
≥25 ≥22 ≥20 |
≤13.0 ≤13.0 ≤13.0 |
|
2. 绿黍
|
1 2 3 |
≥70 ≥66 ≥62 |
≥99.0 ≥96.0 ≥93.0 |
≥20 ≥17 ≥14 |
≤13.0 ≤13.0 ≤13.0 |
|
3. 大黍CV 格顿 |
1 2 3 |
≥70 ≥66 ≥62 |
≥99.0 ≥96.0 ≥93.0 |
≥20 ≥17 ≥14 |
≤13.0 ≤13.0 ≤13.0 |
4.4 分级方法
本标准中用于质量分级的指标是净度、发芽率、含水量和纯度。但应以净度和发芽率为关键性指标,然后结合种子水分和纯度两项指标进行综合定级。
4.4.1 各项指标均达同一级别,按达标的级别定级。
4.4.2 各项指标中若一或多项达不到同一级别,将以发芽率和净度作为主要指标,并权衡水分和纯度进行综合定级。
4.4.2.1 若发芽和净度有一项不合格,或水分与纯度两项不合格,分别定为不合格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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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2 在合格种子中以下列程序综合定级
A. 依据净度和发芽率初步定级
净度和发芽率实测值若达到标准中同一级别,则将该级作为种子的初步质量级;若其实测值所达标准级别不一致,则采用种子用价作为替代指标进行初步定级。
种子用价=净度×发芽率×100%
B. 结合水分和纯度综合定级
a. 若水分和纯度有一项不合格,在初步定级基础上降二级为综合质量级。
b.若水分合格(1、2、3级含水量均相同),纯度级别等于或高于初步质量级时,综合质量级等于初步质量级。
c. 若水分合格,纯度级别低于初步质量级,则将初步质量级降一级为综合质量级。
5 检测
5.1 检测方法
同一批种子统一检测。
5.1.1 田间检验
按照GB 2930-82的2.2进行检验。
5.1.2 室内检验
5.1.2.1 扦样方法
当扦取一批种子样品时,要堆放好使各个容器或这批种子的各个部分便于扦
到。如果一批种子不够均匀不应进行扦样。
在扦样时,从每个被扦样的容器中(袋内),或各个部位,或散装种子(仓柜、汽车、货车等)的各个部位应扦取大约相同数量的种子。
对不易流动的种子(带翅、壳、芒)和禾本科牧草种子,有时必须用徒手扦样。用手插入有代表性的部分取样。
扦样工具可用双管扦样器(长度762mm ,外径12.7mm,开9个孔),也可用单管扦样器(可制成不同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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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 扦样数量
当在散装种子批(堆、仓、铁路货车等)或从加工操作过程中的种子扦样时,下列扦样数量应作为最低要求。
500kg以下--至少有5个初次样品,除极小批(小于500kg)可以少些,但扦取样品不得少于3个;
500kg-3000kg--每300kg扦取1个初次样品,但不少于5个初次样品;
3000kg-20000kg--每500kg扦取1个初次样品,但不少于10个初次样品;
散装种子须在各随机部位扦样,并须在不同深度扦取;
对于袋装或相似大小容器内的种子批,下列扦样数量应作为最低要求:
5袋以下--每袋都扦取,并且一律至少扦取5个初次样品;
6袋-30袋--每3袋至少扦取1个,但不得少于5个;
31袋以上--每5袋至少扦取1个,但不得少于10个。
进行扦样的袋或容器应该随机选择,并在每袋上、中、下不同部位扦取。为了从小布袋或小容器内取得足够数量的初次样品,应以各小布袋重量合并组成扦样单位。
送验样品重量:柱花草、坚尼草种子,仅在实验室测定时需样品100g,再加田间小区实验则需样品250g;银合欢种子,仅在实验室测定时需样品1000g,若田间小区实验同时进行时,再加样品300g。
5.2 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采用GB 2930-82第4章;
发芽试验采用GB 2930-82第5章;
水分测定采用GB 2930-82第6章。
6 签证和结果报告
6.1 牧草种子检验证书
6.1.1 一般说明
当一个种子样品,按照GB2930规程进行检验后,即可签发“牧草种子检验报告书”,(见附录B)若检验合格的种子则签发“牧草种子检验合格证书”
(见附录C)并附合格标签(见附录D)。若进行田间纯度检验的种子田,则签发“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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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种子田间检验报告书”。(见附录A)
证书表格必须按照GB2930规程检验的结果填入,如某些项目没有测定而证书表格上是空白的,那么在这些空格内必须填写“未检验”字样。
填报时所有净度和水分百分率应计算到小数后1位(四舍五入),而发芽率只计算整数。
6.1.2 证书填写内容
a.牧草种子田间检验报告书(附录A)
6.1.3 证书签发站的职责
对牧草种子检验证书的签发,必须是严格按照规程 GB 2930牧草种子检验规程所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的结果报告。可以作为牧草种子分级的依据,在开展国内外牧草种子贸易中起质量保证作用。
7. 包装、标志、保管和运输
7.1 保管 牧草种子应贮藏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地方。
7.2 包装 牧草种子的包装应为内层为塑料、外层为纤维的双层袋,豆科种子为每袋净重50kg,禾本科种子每袋净重25kg。
种子袋表面必须以明显字标明种子名称、产地、收种时间等。袋中必须附有检验合作证书。
7.3 运输:运输过程注意防雨、防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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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牧草种子田间检验报告书
![]()
牧草名称:
种植地点:
![]()
种子来源:
检验编号:
![]()
品种名称:
种植面积:
![]()
生育情况:
检验日期:
结果分析
品种特征:
栽培管理:
![]()
鉴定面积:
鉴定总株(穗)数:
品种纯度(%):
异 种(%):
杂 草(%):
感染病虫害(%):
鉴定意见:
鉴定单位:
NY/T 351-1999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牧草种子检验报告书
![]()
样品名称:
总重:
克
![]()
样品编号:
包装:
![]()
收样日期:
送验者:
![]()
检验日期:
生产者:
净度测定 发芽率测定 其 他
![]()
![]()
![]()
净种子:
初次统计: 四唑测定:
![]()
天数 苗数
末次统计
![]()
![]()
![]()
废种子:
天数 苗数
含水量:
![]()
其他植
硬实种子:
千粒重:
物种子
![]()
总计:
健康测定:
新鲜种子未出苗:
杂质:
异常种苗:
死种子:
净度(%)
发芽率(%)
处理意见:
检验单位:
填报日期:
NY/T 351-1999
附录C
(标准的附录)
牧草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
|
育种单位 |
|
购种单位 |
|
|
|
种子数量 |
|
牧草种子 |
|
|
|
检验结果 |
其中:一级: 二级: 三级: |
|||
|
检验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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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签发期 |
|
证书有效期 |
|
|
|
注:本证一式三份,育种单位、购种单位、检验单位各一份。 |
||||
审核人(签字): 校核人(签字): 检测人(签字):
NY/T 351-1999
附录D
(标准的附录)
牧草种子标签
(单位: cm)
![]()
![]()
1.50
7.50
![]()
![]()
![]()
![]()
![]()
![]()
牧草种子
![]()
![]()
![]()
![]()
2.00 ○ 品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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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级 别
数 量
2.00
2.00
1.50
2.00
正面
![]()
![]()
2.00
5.50
![]()

育种单位
1.20
![]()
○ 合格证号 1.20
出售日期
1.20
反面
&